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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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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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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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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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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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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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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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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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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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8225850
0743-12342(州优化办)、0743-8569189(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743-8222165(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燃气发展规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湘西自治州政府服务中心二楼23号住建局窗口
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武陵山大道9号(乘1路公交车到州行政中心<州博物馆>站下)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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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备案 |
4个小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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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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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