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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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宜章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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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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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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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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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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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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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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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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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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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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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35-3888569
0735-3722704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文明南路48-8号宜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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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初审 |
1个小时 |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 内地居民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婚姻登记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受理 |
2个小时 |
当事人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
审批 |
1个小时 |
1、婚姻登记系统审核结婚登记 2、双方当事人核实姓名、出生日期人、结婚时间 |
办结 |
1个小时 |
1、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处理表)签名并按指纹 2、颁发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
|---|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