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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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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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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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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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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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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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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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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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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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44016
0730-5256368
(一) 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的真实材料。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窗口18号;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1:4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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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农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5)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
初审 |
1个小时 |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区农业林业畜牧局相关负责人复审。 |
复审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
决定 |
2个小时 |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2个小时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林业畜牧局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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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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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