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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港口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8581L4000118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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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359239

    0735-3359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59289

    0735-3359289

受理条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东江街道东江湖旅游码头资兴市地方海事处办公楼二楼航务管理股办公室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需要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限期补充、更正的有关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进行受理登记、出具受理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核

7个工作日

对勘察现场后的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签署许可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和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到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资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港口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出具老码头评估合格检测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请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收费?

海事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