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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1125MB1961866A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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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江永县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5729520

    0746-57295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5755405

    0746-5755405

受理条件

低保家庭成员、特困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大厅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初审

2个工作日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

2个工作日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救助申请表

审批

1个工作日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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