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成员、特困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江永县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8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46-5729520
0746-5755405
低保家庭成员、特困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潇浦镇千家峒路2号政务大厅窗口
![]()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3个小时 |
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救助申请表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保结算单,若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以及建档贫困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医疗救助花名册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