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户提供低保证; (二)非低保户家庭按以下要求提供收入证明: 1、工资性收入 (1)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等企业、私营企业等有固定工作、打工单位的实际工资收入提供单位收入证明并附盖章的工资单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提供近期工资存折复印件或单位出具退休金证明和工资表复印件; (3)无固定工作单位或以打零工为主的由村(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4)因病,因残,因老,因学或因其他原因(照顾病人、坐月子、看孩子等)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暂时未能参加就业人员需要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开具不具备劳动能力或暂时未能参加就业原因无收入证明。 (5)处于高中教育以及大专以上教育阶段的子女由所在学校出具上学证明; 2、转移性收入 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等,按实际计算。 辞退金、各类生活补贴,按分摊月数计算。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当地政府或集体的高龄补贴等暂不计入收入。 赡抚养的计算。分户计算的子女对父母,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均有赡养、抚养义务。赡抚养费应按赡抚养人家庭收入满足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超出部分的30%计算,最少不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分之一。我市的低保标准为城市低保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99元,农村低保的标准为每人每年3168元。 赡养费收入证明和领取国家救济金证明由相关单位或村(居)委会提供。 3、资产性收入 有固定资产收入的需提供资产性收入证明。由村(居)委会或单位根据《长治市收入核算办法》中有固定门市、代理品牌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倍计算。 4、经营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证明根据申请家庭提供年经营收入情况经村(居)委会或单位调查核算后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