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完成下达的绿色建筑推广应用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 (3)对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进行监管,未发生违反使用国家和我省禁止(限制)使用目录规定及标准要求的技术及产品; (4)组织开展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5)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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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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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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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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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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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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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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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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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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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6338106
0735—6322536
(1)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完成下达的绿色建筑推广应用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 (3)对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进行监管,未发生违反使用国家和我省禁止(限制)使用目录规定及标准要求的技术及产品; (4)组织开展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5)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隆武路202号文体中心北门1楼政务中心东大厅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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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符合 |
审核 |
1个小时 |
材料符合 |
办结 |
1个小时 |
材料符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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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工作。 第十六条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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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