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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实施编码:11431003MB0P5509884000123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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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51912

    0735-215191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97667

    0735-2897667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郴县路177号行政中心大楼东附楼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窗口收件

1个小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审查

10个工作日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审核

4个工作日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决定

5个工作日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发

1个小时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十五条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3、《湖南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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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