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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0203006186088T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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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芦淞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580579

    0731-2858057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580959

    0731-28580959

受理条件

1、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后报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区政府民政局4-25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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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芦淞户籍、家庭成员月收入不足975元。

审核

7个工作日

芦淞户籍、家庭成员月收入不足975元。

办结

3个工作日

芦淞户籍、家庭成员月收入不足975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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