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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实施编码:114302020061780290400051100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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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荷塘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7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428455

    0731-284284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428200

    0731-28428200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新华西路281号金科大厦1408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审核

5个工作日

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对家庭人口财产收入状况,符合条件的,组织民主评议,评议无异议的,将评议结果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社区;

审批

10个工作日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社区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制作《低保证》,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第14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第649号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查看结果样本

咨询电话

0731-28428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