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2、工程是否必须,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是否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4、施工时间是否合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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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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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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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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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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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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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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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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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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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623139
0735-8621628
1、工程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2、工程是否必须,施工方案是否合理;3、是否因工程建设确需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4、施工时间是否合理。
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政务中心一楼大厅工改专窗给排水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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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材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
审核 |
1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查意见、评估报告和现场勘验报告,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
审批 |
1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领导是否批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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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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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应工程建筑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
第四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工程建设范围内地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情况。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排水管网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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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