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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54984000122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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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44083

    0730-5244083
  • 监督投诉方式

    730-12345 0730-5244007

    730-12345 0730-5244007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阁楼A106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1:4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初审

1个小时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审查合格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审核

2个小时

(1)对实地进行现场审查。 (2)填好现场检查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意见,以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审批

1个小时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小时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2)即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即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网吧证是否能转让?

不能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