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2、从事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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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乡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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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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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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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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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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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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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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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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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6783621
0731—56771038
1、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2、从事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向红路38号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大楼)206室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时令(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时令(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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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通知办理手续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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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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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表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