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执业健康标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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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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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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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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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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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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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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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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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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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4499290
0735-4422066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执业健康标准。
桂阳县龙潭街道翡翠路1号2栋政务服务中心3楼卫健局C26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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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申请及机构端已审核。 |
办结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申请及机构端已审核。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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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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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
全文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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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