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单位;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3.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4.依照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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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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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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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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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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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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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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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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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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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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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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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2213040
0731-82212345
1.已取得电影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电影单位;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电影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 3.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管理部门上报有关电影放映的各项统计数据; 4.依照有关规定足额上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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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部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电影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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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
第六十七条:国家实行《摄制电影许可证》和《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年检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证照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