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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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凤凰县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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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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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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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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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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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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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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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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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3-3505984
投诉监督电话:(0743)12345;投诉窗口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投诉窗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沱江镇G354国道北侧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卫生健康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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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准予决定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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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