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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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交通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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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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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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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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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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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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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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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44-8323080
0744-12345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街道永定大道55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104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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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符合奖励条件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已下达奖励决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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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 (一)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 (二)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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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