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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交通违法数据号牌号码录入错误的

实施编码:11430421006270175244310091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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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交通违法数据号牌号码录入错误的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衡阳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808092

    0734-680809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808048

    0734-6808048

受理条件

(一)被其他车辆套牌产生违法记录的;(二)违法信息记录的车牌号码与证据图片中车辆号牌不一致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第二十二条: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申请所需的材料

(一)身份证;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出具书面委托资料、委托人身份证件; (四)其他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