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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实施编码:1143068100639466174000115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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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0-5244116

    0730-52441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0-5206812、0730-12345

    0730-5206812、0730-12345

受理条件

1.土地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依照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西栋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改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3月31日):上午 09:00~11:4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4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1:4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形式、资料齐全,上报地产管理股。不符合法定形式、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正的资料

审核

2个小时

地产管理股科员对资料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上报股长。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回退行政审批股。股长依法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复核,核实审查意见及处置方案,上报分管局领导。不符合法定形式,回退行政审批股。分管局领导对地产管理股股长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签字同意,上报局长,不符合法定形式,回退行政审批股。

审批

1个小时

局长对分管副局长提供的资料审核,做出决定。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签同意决定。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行政审批股。

办结

1个小时

告知办结,对资料进行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0〕第55号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准予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 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函/不予许可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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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应当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请根据申请材料的要求提交。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