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警务室或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登记半年后可以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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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冷水江市冷水江街道办事处 | 行使层级 |
镇(乡、街道)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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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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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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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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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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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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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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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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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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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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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5250000
0738-12345
在居住地警务室或派出所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登记半年后可以申请。
湖南省娄底市冷水江市金竹西路8号冷水江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和便民服务中心一层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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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