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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26310E3000112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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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司法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77162

    0735-287716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366656

    0735-2366656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执业资格: 一、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二、符合下列第1项、第2项、第3项,并具备下列第4项和第5项条件之一,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的,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中心一楼司法局综合受理窗口

2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

审核

2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办理条件

决定

2个工作日

符合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06〕第102号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6号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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