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永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永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1023MB0T7822624000833001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对全国体育事业及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678973

    0735-567897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中心二楼大厅文旅广体局A04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同意受理

审核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准入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同意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审批通过、准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

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14号

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暂无结果样本

暂无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