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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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乡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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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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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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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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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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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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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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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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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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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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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6768165
0731-5678216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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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查看有关文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合格退回,告知补正;合格后受理该申请,送业务股室工作人员审核。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审核全部资料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定程序合法,现场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交回重新办理,合格后交局行政首席代表审批。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审批全部资料文书真实有效,认定程序合法,生产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交窗口工作人员制作证书,通知业主签领,相关资料文件存档备案,办结流程。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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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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