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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81MB1635075N4000115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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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3228767

    0735-32287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228619

    0735-3228619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晋宁路455号资兴市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市人民政府测绘管理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初审

0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下传给股室长审查。

审核

0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报局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0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批准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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