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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30601U3000172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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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8416

    0736-72584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221200

    0736-7221200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储存单位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单位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1楼D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08-D1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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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

初审

1个工作日

符合标准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

1个工作日

复核

办结

0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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