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已结案; 2、案卷材料完整、真实 ; 3、符合规范的归档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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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汨罗市司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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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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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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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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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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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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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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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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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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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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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5222632
0730-5238968
1、案件已结案; 2、案卷材料完整、真实 ; 3、符合规范的归档要求。
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新市镇循环经济产业园新政务中心3楼公证处窗口301、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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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6个小时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政法〔2017〕13号)第六条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诉讼、非诉讼案件补贴;(二)派驻人民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工作室、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法律援助窗口的法律援助人员值班补贴; |
审核 |
6个小时 |
《湖南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湘司发〔2013〕73号第七条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按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原则分年度立卷归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应按不同委托阶段立卷归档。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立卷归档。第八条 法律援助案卷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材料由司法部统一规定的《法律援助格式文书》所列文书及相关办案材料组成,包括申请审批材料和承办案件材料,应按照省厅统一规定的顺序排列(归档目录见附件)。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立卷材料,案件结案日依据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 |
办结 |
6个小时 |
《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7〕13号)第七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需跨市州、县市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按下列标准包干支付补贴:(一)刑事诉讼案件:1.侦查阶段,每件800-1800元;2.起诉阶段,每件800-1800元;3.审判阶段,每件1500-3200元;4.死刑复核阶段,每件1500-3000元;5.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件1500-5000元。(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件1500-5000元。(三)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案件,每件1500-3000元。(四)诉讼案件的申诉和执行案件,按相应的刑事、民事或行政类案件的补贴标准发放。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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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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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