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2899612
0735-2223233
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郴州市燕泉北路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五楼508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准确 |
现场核查 |
24个工作日 |
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见习基地认定标准一致 |
批复 |
5个工作日 |
对符合条件申报单位进行认定批复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152号)第二大点第二小点“申报程序”:“拟申报见习基地的单位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出具介绍信)、单位情况简介、见习岗位、见习管理办法、见习工作负责人和见习指导老师简历等资料提交至所在地人才中心,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正式挂牌成为见习基地。”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