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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及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214469984181443100901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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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及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32669

    0737-523266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21035

    0737-5221035

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本行政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县南洲镇振兴西路8号交警大队窗口一楼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车主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小时

车主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7〕第687号

:第六条第三款:“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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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移及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联系方式变更备案需要些什么材料?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