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以下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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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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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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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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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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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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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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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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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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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372010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0735-2877223)、市委编办(0735-12310)、市监察局(市作风办)(0735-2871678)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以下建设项目,在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三至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二号栋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生态环境225号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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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
办结 |
17个工作日 |
申请人条件是否符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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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4号)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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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