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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102675339733XF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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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26665

    0735-822666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2075

    0735-8222075

受理条件

持有我县户口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或农村)居民。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社区(村)、乡镇救助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申请家庭发放相关资料和表格;

审核

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并将调查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同时对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对象汇总上报县低收入核对中心

办结

1个工作日

核对中心通过与相关部门及调查,出具汝城县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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