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我县户口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或农村)居民。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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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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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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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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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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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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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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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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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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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26665
0735-8222075
持有我县户口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或农村)居民。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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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社区(村)、乡镇救助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申请家庭发放相关资料和表格;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民主评议、信息核对,并将调查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公示,同时对无异议符合条件的对象汇总上报县低收入核对中心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核对中心通过与相关部门及调查,出具汝城县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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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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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