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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实施编码:11430722743181340A5000117054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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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743338

    0736—274333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80017

    0736-2880017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汉太路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帮代办服务中心帮代办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建设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许可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报局建管科及分管领导审查、公示。对不符合条件或专家评审未通过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审查合格,公示期满,进行公告,窗口发放《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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