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等救助时,方可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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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麻阳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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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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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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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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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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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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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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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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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5-5882581
0745-5823001
申请人在申请社会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等救助时,方可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核对服务。
麻阳苗族自治县富州南路095号二楼低收入认定中心股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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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核 |
4个小时 |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情况真实 |
审批 |
2个小时 |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情况真实反映 |
办结 |
2个小时 |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家庭经济情况真实反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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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2014〕649号)第五十八条: 1. 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