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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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耒阳市应急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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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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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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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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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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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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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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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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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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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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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171
0734-12345
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湖南省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三楼E区12号、1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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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等。 |
审批 |
3个工作日 |
核准、审批、决定全部资料和办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办结事项并送达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
|---|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 |
| 全文 |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
| 全文 |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1〕12号)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四、十五项 |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20〕15号)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四、十六、十七项 |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9〕16号)下放管理层级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第十九项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
2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 25个工作日完成。 |
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