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在出具鉴定结论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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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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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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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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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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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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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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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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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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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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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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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在出具鉴定结论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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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7个工作日 |
专家组鉴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省级职业病鉴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