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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11X84000118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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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21955

    0737-522195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5119

    0737-5215119

受理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对资料内容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复审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字说明和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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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网上办理吗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