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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实施编码:1143092100648631204430711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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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认定和住房保障低收入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15185

    0737-521518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5119

    0737-5215119

受理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提供专项救助项目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全体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家庭成员情况和财产状况证明; 6、原家庭成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7、家庭成员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提供人户分离的情况证明;、 8、家庭面成员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提供户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9、家庭成员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疹断结论或者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残疾申请人提供残疾证 10、家庭成员有在校学生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县南洲镇走马湖路1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楼一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初审

1个工作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提交的材料;对审核符合认定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审核

1个工作日

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审批

1个工作日

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办结

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出具《南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证明》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四十条 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南县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属于低收入家庭

1. 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 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 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 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3. 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 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 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 3 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 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 户、边缘易致贫户,也属于易返贫致贫人口。 4.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 也可称为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 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 定。 5. 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 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