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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实施编码:11430381006234190A443101107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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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婚姻登记证件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乡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6711077

    0731-5671107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6771236

    0731-56771236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近期户口簿。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乡市东山街道滨河南路行政审批局三楼民政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

审核

8个小时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

办结

8个小时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十七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2号)第八条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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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