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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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蒸湘区卫生健康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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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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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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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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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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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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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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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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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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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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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8827379
0734-882737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5年12月31日前),我省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 (三)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衡阳市船山大道蒸湘区政府蒸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1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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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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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7个工作日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女户父母年满五十五周岁,独男户和双女户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一百元的奖励扶助金,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所需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
办结 |
7个工作日 |
1、本人为我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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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