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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

实施编码:124301227328838146443101704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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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069818

    0731-8806981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080110(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8100651(望城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0731-12345(市民服务热线)、0731-88080110(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88100651(望城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受理条件

享受了政府补贴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峰东路23号白蚁防治所内二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企业提交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入住明细表

审核

1个工作日

提交资料详尽、真实、合法、有效

公示

1个工作日

建立台账,定期在望城区政务网站予以公开。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第三条:“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要纳入政府监管”。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号)第二条第一款:“开发区(含各类经济功能园区)以及用人单位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定向配租为主,优先保障本开发区职工以及本用人单位职工,其认定标准及分配方案由产权单位制定和实施,认定标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面向社会配租”。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入住自筹自用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人员公示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