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2、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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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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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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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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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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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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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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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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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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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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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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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6768533
0731-56776776
1、城市新建、扩建、改建供水工程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2、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东山街道涟滨南路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城管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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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材料真实有效,齐全完备 |
审核 |
2个小时 |
合法性审查 |
办结 |
2个小时 |
发放备案证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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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8〕第15号 |
|---|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工程的,必须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水资源保护要求,并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并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方案应当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确保供水安全。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湘乡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文件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