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交验收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8232932;0735-8221036
0735-8222403
完成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提交验收申请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自然资源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初审 |
1个小时 |
对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
审核 |
1个小时 |
对验收项目资料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 |
审批 |
1个小时 |
对验收项目签批。 |
办结 |
1个小时 |
出具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备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
---|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关于印发《湖南省XXXXXX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意见》的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