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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实施编码:1143012100615453764431016055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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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征收房屋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011374

    0731-8401137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八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提出征收房屋的单位应当向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项目立项批文;(二)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以及划定的项目规划调查蓝线;(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土地调查红线;(四)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1527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对经审核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征收范围公告 查看结果样本
征收范围公告 查看结果样本

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业主单位需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有哪些?

1、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和项目立项批文; 2、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以及划定的项目规划调查蓝线;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土地调查红线; 4、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