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不少于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施编码:11430700MB155183243000122002000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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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常德市文旅广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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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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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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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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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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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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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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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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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是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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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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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6-7257302
0736-7221200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不少于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M区市文旅广体局M09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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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申报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申报材料是否达到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 |
办结 |
2个小时 |
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是否同意设立决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主席令第3号)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 《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