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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交通事故救助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915534305090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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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救助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298229

    0731-5529822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298252

    0731-55298252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可以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910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申请

1个工作日

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核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

1个工作日

所属大队将所申请表格交至事故调处大队,由大队基金负责人审查申请人材料,合格后交由调处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支队分管领导审批

结果

2个工作日

经支队主管领导审核,符合要求签字交回调处大队,经救助基金负责人与行财科衔接后通知办案单位,办案单位通知当事人到支队行财科领取救助资金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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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56号)、《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金〔2010〕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