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可以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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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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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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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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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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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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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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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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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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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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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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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298229
0731-5529825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害方可以提出社会救助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28号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9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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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申请 |
1个工作日 |
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核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对材料进行审核 |
审查 |
1个工作日 |
所属大队将所申请表格交至事故调处大队,由大队基金负责人审查申请人材料,合格后交由调处大队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后提交支队分管领导审批 |
结果 |
2个工作日 |
经支队主管领导审核,符合要求签字交回调处大队,经救助基金负责人与行财科衔接后通知办案单位,办案单位通知当事人到支队行财科领取救助资金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2011〕第47号)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交通事故救助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