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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实施编码:11431000MB1655324L300092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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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226020

    0735-222602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368858

    0735-2368858

受理条件

符合医疗机构命名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卫健委医政医管科(市政府5楼)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申请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4个小时

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办结

2个小时

将裁定结果回复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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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处理?

由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