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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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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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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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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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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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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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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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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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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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870561
0735-2877223
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
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白水社区城投大厦二号栋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7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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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有关法律法规 |
调解 |
29个工作日 |
有关法律法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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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一)患者死亡;(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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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