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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实施编码:11430422006274774C4000109145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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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衡南县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需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8748015

    0734-874801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8551156

    0734-8551156

受理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衡南县云集镇云市路交警大队车管所一楼办事大厅(党校斜对面)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审核

3个工作日

材料符合,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批同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签注机动车驾驶证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