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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实施编码:11431127006614628Y4431018126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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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6-2210663

    0746-22106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6-2213302

    0746-2213302

受理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30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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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

审核

6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

审批

6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

办结

2个小时

符合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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