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有文物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4、修缮方案由具备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5、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52865090
0731-52865065
1、有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修缮充分理由; 2、业主方修缮申请报告; 3、有文物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4、修缮方案由具备文物保护资质的单位编制,设计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5、修缮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文旅广体局6号7号窗口;
![]()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办结 |
6个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