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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实施编码:11430921MB1636115J443102009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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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南县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7-5222811

    0737-522281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7-5213222

    0737-5213222

受理条件

1、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申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省应用产品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5、服务承诺事项; 6、能源管理合同; 7、规定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南洲西路286号 南县农业局行政楼二楼能源办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审批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企业标准备案如何办理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于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